中航光电: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事不少于 1/2。 第六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三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