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 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怡亚通物流")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后,怡亚通物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