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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制度
怡亚通怡亚通(SZ:002183)2023-12-25 2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任职[6] - 连续任职六年内部分时段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公司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报送候选人材料[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等应60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会议与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含相关内容[23]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5]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1]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0] - 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