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董事长授权 - 董事长对同一项目所涉单次或12个月内金额累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有长期授权[4] - 董事长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内[4] - 董事长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4]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