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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得控制海得控制(SZ:002184)2024-04-26 21: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出选聘议案[6]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公司可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签约与聘期 - 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轮换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12]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2] 审计费用变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3] 文件保存与改聘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拟改聘需披露相关情况[17][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应对选聘监督检查[6][20] - 情节严重时,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有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处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 制度试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