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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百股份广百股份(SZ:002187)2024-03-22 19: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7][18]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职权行使与审议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董事会决策披露 - 未采纳专门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24] 报告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