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安徽吉文集成车身覆盖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文集成")签订模具销售合同,承接其安徽大众 VW311 和 VW313 模 具制造项目,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 4,841.1 万元,含税 5,470.443 万元,税率为 13%, 含税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