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成飞集成成飞集成(SZ:002190)2023-10-26 19:2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6][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应就15类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5] - 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等四种[1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7]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界定[2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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