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融捷股份融捷股份(SZ:002192)2023-12-22 18:3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工作要求 - 督促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4] - 成员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4] - 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由其他委员推举一名独董主持[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内审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24] - 应制作会议记录和决议,相关人员需签名[24] - 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审计部保管,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0]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0]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28]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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