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宋德润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宋德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