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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合肥城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城建合肥城建(SZ:002208)2023-09-22 18:16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257 号 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 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