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