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合肥城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