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了 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尹宗成、周亚娜、宋德润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2、同意提名葛立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