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合肥城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 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62 号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 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