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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宏达新材宏达新材(SZ:002211)2023-12-12 18:37

公司业务 -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去除通信科技领域等业务[1][2][3] 公司治理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3]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审议[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制度规则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5] - 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巨潮资讯网[6]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维护投资者利益[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巨潮资讯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