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终 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