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和董事;高 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