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担任满六年,满六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未辞职董事会知悉后立即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6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0小时)[19] - 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2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等职责[16]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17] - 应披露关键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17][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24] - 董事会秘书配合履职,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5][27] - 其他人员配合行使职权,否则独立董事可说明情况或报告监管机构[27] - 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监管机构[27] - 配合独立董事接受监管机构质询、调查并提供资料[27] 独立董事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 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制度相关 - 制度符合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奥特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