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7]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9][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最终以公告为准)[17] - 网络或通讯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规定[17]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等不同情况的主持规定[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按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23][24]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2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等[25][2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公司实施与公告 - 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2] 规则修改与生效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修订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奥特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