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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奥特迅奥特迅(SZ:002227)2024-08-19 19: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首次发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7,806,170元,股份总数为247,806,170股,全部为普通股[9][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3] - 董事等离任六个月后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比例不超50%[23]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8] - 持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34]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42]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情形发生时二个月内召开[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储备基金,5%列入发展基金,1%列入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98,99]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报,六个月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报,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一个月内报送季报[9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4][1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