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主体信息 - 收购人注册资本为510,000万元,成立于2018年7月25日,营业期限至长期,中国一汽持有其100%股权[8] - 收购人控制多家公司,如一汽智行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等[9][10][11] 收购相关股份情况 - 中国一汽委托出行公司行使启明信息198,854,344股股份(占总股本48.67%)除收益权和处置权外的股东权利[1][7] - 本次收购前中国一汽持有启明信息198,854,344股股份,占总股本48.67%,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6] - 本次收购完成后出行公司受托行使启明信息198,854,344股股份(占总股本48.67%)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一汽[26] 收购决策与协议 - 2024年5月18日,中国一汽2024年第16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24] - 2024年6月25日,出行公司2024年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25] - 2024年7月22日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7][27][29] 收购相关限制与安排 - 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31] - 本次收购出行公司无需向中国一汽支付对价款,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32] 未来展望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战略布局等产生增/减持情形[23] - 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33] - 收购人目前暂无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等重组的具体可行计划[34] 其他事项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出行公司最近五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或仲裁[1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出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5] - 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7] - 收购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1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21]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45]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出行公司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合计超5万元交易[46]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无对拟更换的启明信息董监高补偿或类似安排[47]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等[48] - 启明信息就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49] - 启明信息就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4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50] -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与法律意见书中对应内容无虚假记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50]
启明信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