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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启明信息启明信息(SZ:002232)2024-01-29 16: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人数与构成 - 至少三名并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占比低于三分之一等,辞职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责 - 在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独立董事延期提议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独立董事述职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年报披露[18] 独立董事职权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5]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