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5]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5‰或税前利润绝对值5‰[10]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造成资产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12]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无重大、重要缺陷,一般缺陷按规定整改[11][13] - 评价基准日无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重要缺陷[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