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5%以上股份股东、实控人不得干预选聘[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公司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13] 文件保存与分值权重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1]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3]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15]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5] - 拟改聘应在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7]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19] - 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