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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奥特佳奥特佳(SZ:002239)2024-09-13 1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5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43258144元,股份总数为3243258144股[8][18] - 公司发起成立时总股本为10000万股[17] 股权结构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持股40%[17] - 南通宁兵贸易等三家公司各持股1%[17] 股份管理 -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2] 股东质押与资产保护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3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4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95] 总经理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6][10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5] 其他 - 公司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81][8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