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3 年 12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