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 终止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 见书所涉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 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