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 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