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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力合科创力合科创(SZ:002243)2023-11-29 17:21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