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 员代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