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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化股份北化股份(SZ:002246)2023-12-12 19: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 1 -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 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薪酬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