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是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