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 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