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 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