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SZ:002249)2024-02-02 18:56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薪酬制定与审批 -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含绩效评价标准[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说明情况自行回避表决[19] - 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19]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19]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21]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章程执行修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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