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2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