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占两名,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3][7]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11]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9]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书面表决方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回避与程序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0][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决议[21]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3]
大洋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