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SZ:002249)2024-04-22 21:4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3]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并含必要内容[4] 表决与审议要求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多样[5]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意见与记录保存 - 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分歧需记录披露[6]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7] 述职报告内容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述职报告应含参会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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