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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公司章程》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4-07-11 18: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37984837元,股份总数为6637984837股,均为普通股[11][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2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其他特定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6] -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收购的股份应1年内转让给职工[2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相关日期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维权[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高于20%的贷款[43] - 审议批准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3]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2][5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9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101]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7]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5][16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0] - 章程修改事项应经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