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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3-12-10 15:34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审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本细则项下"董事" 的人员范围除非特殊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务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