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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3-12-10 15: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解散等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 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