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的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