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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3-12-10 15: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