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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4-09-02 18:32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市君 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两名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