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 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