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履历、任职资格 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认为韩莉女士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