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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桂林三金桂林三金(SZ:002275)2024-04-25 19:14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3]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 - 不同主体可提名不同类型候选人[2] - 单一股东权益比例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会议规则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的情形[4]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报告报送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中期、季度报告[4] 利润分配 - 以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5] - 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不低于20%,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30%[7]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每年按低正常股利额发红利,盈利好时发额外股利[8] - 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说明原因等并披露[1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12]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2] 其他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3] - 修订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13]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1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