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4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审计流程与报告 - 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范围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1,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审计或鉴证报告[23] - 监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并出具意见[21] 违规处罚 - 存在特定违规行为处以200 - 500元罚款[25] - 造成经济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和不当得利,并处实际损失额的20% - 100%罚款[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7]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8]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明确控制活动[28] -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29]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执行[31] - 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1]
亚太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