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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精艺股份精艺股份(SZ:002295)2024-05-24 16:1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4]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独立董事会议[18] 信息披露与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6]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26]